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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只保強制險,保障差很大

國泰產險
日期:2011/07/08

暑假到了,學生族群紛紛出遊,機車為學生族群最主要的代步工具之一,目前全台的機動車輛中,機車的比例高達72%,但是騎士們自身的生命財產保障是否足夠呢?根據內政部警政署針對99年1月至7月道路交通事故統計資料顯示,在車禍發生時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人數當中,以機車的死亡人數佔比最高,且比去年增加66人,全台灣平均每個月發生104件的機車死亡事故。由此可知,身處都會區上班通勤族或學生族的機車騎士們應該更加注重騎車的生命財產保障。
目前機車強制險投保率已高達9成,但強制險只保障因交通事故所造成對方的人身傷害或死亡,給付金額以賠償每一人傷害醫療保額20萬元、死殘保額160萬元,合計最高180萬為上限。但若是單一車輛的交通事故導致駕駛人傷亡,如天雨路滑跌倒或自撞電線桿等,強制險是不理賠的。此外,機車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以及對於醫療費用超過強制保險給付標準的部分、工作損失、精神慰問金及財物損毀等應賠償項目,強制險一樣不理賠。國泰產險車險部經理孫騰敏建議機車族應加保「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補足強制險之保障。
國泰產險表示,機車的任意險基本保費與汽車比較相對便宜許多,考量騎乘機車風險相對較高,除了機車強制險基本保險外,每年應再加保任意險,只需花費約一千元,可讓機車族保障大大提高。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藉由保險給付之功能,支付受害者及駕駛人各項理賠金額,更可保障機車族免於因需負擔理賠費用而身陷經濟困境。

保險104-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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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天內須完成手續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22)日發布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在契約中明訂,汽車過戶後,保險契約須在十天內申請移轉,否則保單效力將暫停,也不得事先約定契約屆期自動續約,新規定從91日實施。

金管會昨天公告「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並從91日起施行。

國人普遍使用汽車為日常生活交通工具,對相關汽車保險需求殷切,除車險定型化契約,金管會與消保會討論後,另外訂定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以保護消費者。

在應記載事項方面,說明很多保戶應該注意的權益,例如保險標的及契約權益移轉,未來車險契約中一定要明訂轉移時間限制,並提醒保戶注意。並明訂,汽車過戶後,保險契約必須在十日內申請移轉,否則保單效力將暫時停止,且停效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很多人以為汽車買賣後,保險契約也跟著買賣,其實保戶必須通知保險公司,將保險契約權益移轉給新車主,保險契約才能繼續有效。

2011-06-23/經濟日報/B4/理財百科】 至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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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責任險 500萬才安心
2011/05/12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民眾求償意識高,近來車禍出現超過2,000萬元賠償金的判例,基本的強制車險已不足以承擔高理賠金。為符合社會現況,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協會建議,車主在汽車責任險的規劃額度上,最好以500萬元為基礎,才真正符合保險所需。

保險經紀人協會進一步分析,主要是重大車禍,產生巨額的看護費用,總賠償金額就會很高;若不計看護費用,單就死亡殘廢、收入損失、醫療及其相關費用、精神補償等,一個受害人求償千萬也是合理的要求。

而目前車主的投保現況,除最高180萬元的強制險外,多僅加保任意責任險100萬元至300萬元,就風險管理的角度上來看,應加高保額才能免除車主可能陷入負債的窘境。

不過,外商產險公司有「汽車超額責任險」的設計,車主必須先投保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後才能加保;就是因應萬一車禍高額的求償,可避免拖垮家庭經濟。

「汽車超額責任險」的賠償原則是,當車禍導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物受損時,依法應負賠償金額,已超過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的部位,該保單才會啟動。

美亞產險表示,投保超額責任險以高資產客戶居多,包括企業老闆,律師、機師等專業人士,或開名貴的進口車主為主,這些族群最擔心意外事故,受害人獅子大開口,而車主一年多花幾千元的保費,負擔並不大。

汽車超額責任險的投保金額多為1,000萬元,以自小客車為例,年保費為3,820元,可因應個人或身分需求而調整,保額從500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

保險經紀人協會建議,保險排序的基本原則應以造成損失比較大的情況,為最優先投保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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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炸傷車體險護體

【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五股新興堂香紙鋪發生爆炸,不僅傷亡慘重,也殃及路旁車輛,產險業者指出,車輛只要投保甲、乙式車體損失險,即可向產險公司申請理賠。不過,產險業者也指出,市面上車體損失險投保率低,預估不到一成的車主可獲得理賠。富邦產險根據保發中心統計指出,國內投保車體損失險合計54.2萬輛,以流通自小客車600萬輛來看,投保率不到一成,而投保率偏低,與年保費較高、國內經濟景氣循環有關。

車體損失險依照保障內容多到寡,分為甲式、乙式與丙式;以新興堂的爆炸事件為例,意外主因是「爆炸」所引起,泰安產險表示,假如受損車輛的車主投保的是甲式或乙式車體損失險,因爆炸、火災等意外事故導致愛車損失,即可獲得理賠。

為何丙式車體損失險車主無法獲得理賠?主管指出,主要是丙式車體損失險保障內容最陽春,僅限車碰車或擦撞導致的損失,且肇事逃逸不列入理賠,因此,爆炸引發的火災導致愛車受損,車主自然無法申請保險理賠。

汽車事故多,以這次意外為例,路經爆炸地點的第一部汽車駕駛,慘遭大火波及而不幸死亡,泰安產險表示,由於死者為駕駛,無法以該車強制險申請理賠,除非該車輛已投保汽車乘員 (客)險,即可獲得保障。

目前有部分產險公司,將駕駛人的保障於特定期間,如平常日的上班時間、休假日等,有增額或加倍給付的設計。

一般而言,會搭乘自己車輛的乘客多為家人或至親好友,泰安產險建議,車主購買車險商品時,可多加詢問、做最好的選擇。

【2011-05-05/經濟日報/B4版/理財百科】 至摘要

丁式陽春險就夠了

【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不少車主繳完新車頭期款後,預算相當有限,保費最便宜的「丙式」因而最受歡迎,以投保車體損失險來看,丙式普及率達57%。根據保發中心統計,平均每件投保個案的年保費約7,900元。

不過,產險公司主管認為,若是剛買新車、又有貸款的車主,應避免只投保車碰車的丙式車損險。

以1,600c.c.的國產新車為例,甲式車損險保費可能高達6萬元,由於保費相當貴,平均每件投保的年保費也超過4.7萬元,因此,普及率僅有3%;若國產新車改為乙式,保費可再省下一半,約3.5萬元;丙式則約1萬元。

不過,保險多一分錢,就多一分保障,根據車體險保單內容,甲式與乙式最大差別是當汽車遭不明人士刮傷或遭重物擊中,甲式車損險可要求理賠,乙式無法申請。

而為鼓勵中古車投保車體損失險,部份產險公司也推出費率更便宜的丁式限額、車碰車的車體損失險,希望藉此提高投保率。

丁式是丙式的延伸,必須車碰車才能申請理賠,但丁式是依車齡給予限額3萬元到15萬元不等的最高賠償金。

【2011-05-05/經濟日報/B4版/理財百科】 至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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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一)發生車禍時應如何處理?

1.  要冷靜、保持現場、請警方現場處理(call 110報警)。

2.  傷者先行送醫【儘量使用非事故車】,請警察作筆錄,並留下對方資料、連絡電話。

3.  切勿私下和解,五日內速至保險公司報出險。

    注意事項:

(1)車禍發生後如對方不理而將車輛開走,請即通知警方處理(call 110)

(2)車禍如有人傷亡,如另一方有肇事責任,受傷的一方可在6個月內依刑法第284條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死亡件,有肇事責任者,檢察官會依刑法第276條提起公訴

(3)車禍有財物損失時,理賠處理一般均會採取肇責分攤方式處理,若肇責不清或有異議時,可送交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裁決。

(4)不可私下和解,如和解時須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可不予理賠。 

 

(二)後續動作:

  1. 撥空探視傷者,出院時申請診斷證明書,保留收據。
  2. 受損車輛勿先修理,待通知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勘估後再修理。
  3. 和解可到派出所、保險公司、調解委員會談(避免在傷者家中或某某人家中和解)

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發生車禍時特別注意事項  

(一)安全最重要:

     1.開啟右側方向燈,儘可能讓車滑行至路肩。

    2.開啟危險警告閃光燈(△)

    3.在車後50100公尺處放置故障三角警示牌。

    4.車上乘客請下車至護欄外,最好在車輛前方1020公尺處。若有傷者;請協助至路肩待援。

    5.報警,如無手機請利用高速公路旁之緊急服務電話,並說明車號、姓名、車輛顏色、狀況、南下或北上公里數。

    6.連絡拖吊公司前來道路救援。

 

(二)車禍處理:

     1.比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方式處理。

    2.如有擦撞或追撞事故,勿隨意私下和解

    3.務必通知警方處理,以免事故無法理賠。

PS:

最重要的一件事,擁有一位專屬的顧問,為您處理相關事宜。同樣是車險,有專人負責,服務大不同。

資料來源:國泰世紀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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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理財家》超額地震險 保障加碼

【文/洪凱音】
台灣超過28%以上民眾都投保住宅地震險,但120萬元基本型保障,不足以涵蓋所有風險。產險主管建議,應進一步加保「超額地震保險」或「擴大地震保險」,以提高保障不足。

國泰產險指出,住宅地震險為附加險型式,即投保住宅火險後,就一定要附加住宅地震為基本保障,120萬元的保額,年保費才1,350元。不過,建築物的造價成本愈來愈高,產險公司認為,住宅地震險120萬元的保額只能作為基礎,若要足額投保,須擴大承保內容。舉例來說,台北市10層樓高的建築,建築造價成本每坪要7.8 萬元,以35坪為例,成本要273萬元,主管認為,建築物的重置成本,除了建築物造價總額外,還需涵蓋裝潢總價,換言之,該棟住戶最好投保300萬元較妥當。國泰產指出,兩者理賠認定都需經地震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建不能居住且修復費用為重置成本50%以上者,就可申請理賠。

2011-03-22/經濟日報/B4/理財百科】 至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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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理財家》租屋族買火險保平安

【文/洪凱音】
產險公司指出,國人投保住宅火險、地震險者,九成以上都是因應申請房貸、因應銀行保障債權的要求而投保,因此,出租型房屋大多沒有投保火險、地震險,租屋族最好主動投保以求自保。

產險公司主管指出,國內229萬戶投保住宅火險、地震險的住戶,九成以上是房屋貸款戶,反觀以房屋出租為投資工具的包租公、包租婆,多半沒買保險。

這個現象直接影響租屋族,萬一用火不當,屋內家具等財產損失,不但得負擔自己的損失,屋主還可能向租屋族求償,為求自保,最好要買基本的住宅保單。

而租屋族應該如何辦理住宅火險或地震險等相關保障呢?國泰產險建議,不論是包租公、包租婆或租屋族,都可主動向產險公司投保,但最「保險」的方法是在租賃契約上註明承租人(租屋族)為要保人、負擔保險費,以包租公、包租婆作為被保險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由於房租多為一年一約,與財產保險一年期的保單恰好相符。

泰安產險指出,租屋族、包租公、包租婆直接向產險公司投保,保費有機會比透過銀行投保便宜10%;至於住宅地震險則屬於政策性保險,必須先投保住宅火險後,列為必須附加保障項目,保費固定為1,350元,較沒有保險折扣空間。

值得提醒的是,國人投保住宅火險、地震險的心態被動,很多民眾繳清房貸後,保險就隨之中斷,因此,產險公司提醒民眾,繳完房貸後應足額投保,才不會讓財產、家當,暴露在風險之中。

2011-03-23/經濟日報/B4/理財百科】 至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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